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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9609 查询编号: E837AAEB4EB21FF2
信件名称: 住宅设备噪音严重影响生活求助
信件分类: 求决 提交时间: 2020-10-15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我是湛河区南环路街道明珠城市花园小区的住户。2020年6月份入住以来,感觉到房内一直有“嗡嗡”的声音,夜晚最明显,严重影响到我一家人的正常生活,于是我们找到物业反映情况,经过组织查找,发现通过关闭小区二次供水设备后噪声立即消失。经过现场观察发现二次供水泵房设置在5号楼西户主卧室正下方地下室中,违反了国家关于《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中规定的水泵房不应该设置在住房的四周及直下层。同时,物业公司没有对二次供水泵做好隔音降噪及减震设备设施,导致供水设备产生很大的噪音、震动音直接传到正上方的居民家中,尤其是南侧主卧室,晚上根本无法入睡,长期噪音影响已经导致神经衰弱。自和物业公司沟通反映以来,该情况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我们已经无法正常生活,严重影响工作、学习及身心健康,精神几乎崩溃。 1.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及关键技术应用》GB50015-2003 3.8.11规定: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生活给水泵房不应毗邻邻居住房,或在其上下层。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水泵房不得设置在有安静要求的房间上面或下面或毗邻的房间内。 我们希望政府帮助老百姓解决下这个严重问题,审查二次供水泵房设计施工是否规范?噪声是否达标?减震措施是否合规?督促物业公司及时整改,给业主创造良好生活环境,万分感谢政府的支持与理解!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 2020-10-19
回复内容: 夏彦飞同志: 您好! 您反映的居民住户楼下二次供压水泵噪声问题,原国家环保部《关于居民楼内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1〕88号)已做了明确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未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居民楼内的电梯、水泵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就居民反映的情况,如果居民和物业公司不能协商解决,居民可依据《民法通则》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经询问律师顾问,在实际生活中二次供压水泵这类设备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是业主自己的东西。建议: 1、建议您向湛河区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或者向您所在社区反映,由当地政府或社区与您所在小区物业沟通协调。 2、再与小区物业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居民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因此,如果小区居民认为楼下水泵发出的声响扰民,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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