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6432 | 查询编号: | 404FAD82A72E85C4 |
信件名称: | 管理噪音污染 | ||
信件分类: | 提交时间: | 2018-07-20 | |
信件内容: | 请在四城联创之际把噪音污染管一管。多 少不良商家,不论早晚,弄一个电喇叭,花上1元钱的电费,让方圆半里地不得安宁。一声不停地叫喊,没有一点公德心,烦死人。哪像个有人管理的城市。希望环保局认真抓一抓,给人民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 | 回复时间: | 2018-07-24 |
回复内容: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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