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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2017〕205号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命名2017年度市级生态村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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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2017〕205号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命名2017年度市级生态村的决定
各县(市、区)环保局:
2017年,各地将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作为“乡村清洁工程”的重要抓手,积极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建设,通过考核验收和公示,经研究,决定授予舞钢市尹集镇李庄村等42个行政村(社区)为“市级生态村”称号。
希望被命名的行政村(社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深化、扩大生态示范效应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全面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生态良好的美丽乡村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平顶山市2017年度市级生态村名单
2017年9月29日
附 件
平顶山市2017年度市级生态村名单
序号 |
县(市、区) |
所在乡镇 |
行政村名称 |
1 |
舞钢市 |
尹集镇 |
李庄村 |
2 |
舞钢市 |
尹集镇 |
姬庄村 |
3 |
舞钢市 |
庙街乡 |
曹庄村 |
4 |
舞钢市 |
庙街乡 |
胡沟村 |
5 |
舞钢市 |
八台镇 |
附件:上一篇:舞钢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