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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2012年度市级生态村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4-03-20 浏览次数:

  





平环〔2012〕374号

关于命名2012年度市级生态村的决定

各县(市、区)环保局:
按照平顶山市市级生态村创建标准,经材料审核、现场考察、社会公示,研究决定命名下列27个行政村为平顶山市2012年度市级生态村:
舞钢市:武功乡后营村、武功乡曹集社区、杨庄乡吴庄村、杨庄乡袁门村、八台镇丰台社区;
宝丰县:周庄镇南王村、周庄镇东黄村、杨庄镇白水营村、肖旗乡肖旗村、赵庄乡娄庄村、赵庄乡闵庄村、商酒务镇张洛庄村;
鲁山县:让河乡红岗村、董周乡张庄村、四棵树乡柴沟村、仓头乡仓颉村;
郏  县:龙山街道西街社区、安良镇安西村、长桥镇窦堂村、王集乡辛庄村、白庙乡杨庄村;
叶  县:任店镇双河营村、廉村镇王店村、廉村镇后王村、城关乡沟李村;
卫东区:东高皇街道办岳家村;
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关庄社区。
希望以上被命名的生态村要继续做好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加强对生态村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切实推进我市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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