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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2008年度市级生态文明村的决定
关于命名2008年度市级生态文明村的决定
平环〔2008〕460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
按照平顶山市生态文明村创建标准,经现场考察,研究审定,决定命名下列17个村为平顶山市生态文明村:
新华区:?阳镇尚庄村;
卫东区:东环路办事处魏寨村;
湛河区:曹镇乡银王村;
石龙区:龙河办事处刘庄村;
汝州市:杨楼乡黎良村;
叶 县:辛店乡桐树庄村;
宝丰县:周庄镇陈营村;
郏 县:广天乡小程庄村;
鲁山县:马楼乡官店村;
舞钢市:枣林乡栗林埔村、枣林乡张卜庄村、武功乡范庄村、朱兰办事处朱兰村、庙街乡人头山村、铁山乡水坑赵村、尚店镇马庄村、杨庄乡岗李村。
希望以上被命名的生态文明村要继续做好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加强对生态文明村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切实推进我市生态环境建设。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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