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环辐许准字〔2019〕第12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19-0003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辐射安全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准予辐射安全许可决定书(平顶山慈铭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体检中心)
发布日期: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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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准予辐射安全许可决定书(平顶山慈铭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体检
中心)
平环辐许准字〔2019〕第12号
平顶山慈铭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体检中心:
你单位于2019年6月21日提出的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我局已于2019年6月21日受理。你单位注册地址为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黄河路中段北侧千田新开元,法定代表人黄国斯,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
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证书编号为豫环辐证[D0816]。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活动,并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