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0-00070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辐射安全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2020年4月20日关于1个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0日关于1个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2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3990353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4670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相关部门意见 |
1 | 平顶山市建永机械铸造公司一体化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系统项目 | 河南省平顶山市 | 平顶山市建永机械铸造公司 | 四川中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该项目拟在平顶山市建永机械铸造公司新厂区铸件车间内东北角位置新增一台丹东奥龙射线仪器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XYG-22503型一体化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系统(工业探伤机),探伤室为整体铅屏蔽房。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27.8%。
| 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射线装置安装、调试、使用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 通过公告,无反对意见。 | 不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