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环辐许准字〔2021〕第1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1-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辐射安全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准予辐射安全许可决定书(宝丰康明医院)
发布日期: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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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准予辐射安全许可决定书(宝丰康明医院)
平环辐许准字〔2021〕第1号
宝丰康明医院:
你单位于2021年1月6日提出的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我局已于2021年1月7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决定准予你单位注销辐射安全许可。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