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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一期)工程110kV尼龙城2#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7-25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

关于对《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一期)工程110kV尼龙城2#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平环辐〔20225

平顶山尼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中曼威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一期)工程110kV尼龙城2#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新建变电站一座,位于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沙河二路与化工四路交叉口西北角,变电站占地面积为6380平方米,变电站采用户外式设计,主变终期规模3×63MVA(本次建设规模2×63MVA)。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主要污染物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建项目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时,应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许可。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2.变电站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和周围居民区达到相应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设置雨、污水分流系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运或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如需外排,应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外排;建设事故集油池,变压器换油或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废油及含油废水应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拆迁范围和投资,凡工频电场、磁场超过标准的区域内的居民住宅应进行搬迁,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居民安置和补偿工作,确保拆迁对象的利益不受损害。

三、建设单位应将本项目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和电场强度超过4kV/m的区域及防护要求告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确保在此区域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建筑。

四、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指挥领导机构,以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应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并纳入验收内容。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工程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分期申请验收。

六、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及项目辖区内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项目其辖区内施工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监理工作。

七、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开工建设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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