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鲁山县鑫源铁矿磁选有限公司竹园分厂验收调查报告的批复
平环然验〔2017〕2号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鲁山县鑫源铁矿磁选有限公司竹园分厂350吨/日铁选矿工程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批复
鲁山县鑫源铁矿磁选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编制的《鲁山县鑫源铁矿磁选有限公司竹园分厂350吨/日铁选矿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鲁山县环保局的验收初审意见和验收组现场验收意见等材料均收悉。该项目环保验收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对项目已建成环保设施现场检查和对验收调查报告的审查,我局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扬尘治理设施
原矿堆场四周设挡墙,安装洒水喷头,定期洒水;废石场设置洒水喷头定时洒水;矿石进料口设置三道洒水喷头,每道4个。磁抛废石落料处封闭,设洒水喷头。精矿堆场全封闭。破碎及皮带走廊密闭,产尘点上方设集气罩,粗破细破粉尘分别采用袋式除尘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配有洒水车一辆,运输道路定期用洒水车洒水。建有出厂车辆冲洗设施。
尾矿库扬尘治理。及时对裸露的尾砂坝坡面洒水。
(二)废水治理设施
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排放。选矿排出的尾矿浆(主要含固体悬浮物)和精矿沉淀水共同排入尾矿库,在尾矿库中澄清后经泵送至选厂高位水池,然后,送回选厂循环利用。为防止雨期回水及长期停产时回水外排,已设置回水池与尾矿库之间回水设施(回水泵、回水管道),雨期和停产时将多余回水循环泵回尾矿库内,保证尾矿水不外排。在回水池下游设置300立方米事故池一座,发生事故时,可将尾矿回水或溢流水收集至事故池,然后利用回水设施泵回尾矿库,避免排入下游河流。
生活污水循环利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10立方米化粪池处理后打入尾矿库,经沉淀澄清后,回用于选矿生产。
(三)固废治理设施
选矿废石堆存在磁抛废石堆场。选厂尾矿渣经管道排至尾矿库堆存。除尘器收集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暂存后运至观音寺乡垃圾中转站处置。
(四)噪声治理
采用消声、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输道路两侧10米内9户居民临路窗户安装通风隔声窗。
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显示,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为:
1.原矿堆场、磁抛废石场和尾矿库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选厂破碎及筛分车间袋式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要求;桐树庄村乔庄南沟组、桐树庄村乔庄组和石坡头村桂柳树组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2. 选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敏感点住户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3.项目不排放废水。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正式投入生产。你公司应加强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停运、变更、拆除各项环保设施,各项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做好各种事故预防预案,要经常演练,发现情况,立即处置。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不断提高治理水平。请自觉接受鲁山县环境保护局的日常监管。
2017年6月16日
主办:自然生态保护科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鲁山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