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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2017年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日期:2018-06-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平顶山市2017年环境状况公报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平顶山市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状况

1、大气环境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评价。

2017年评价因子为六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粒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颗粒物)、PM2.5(粒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全市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为PM2.5,达标天数219天(臭氧未参与评价),达标率60.0%,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77。

2、水环境

2.1、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7年,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评价因子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总氮除外)。

2017年全市地表水共设14个监测断面(10个河流断面,4个湖库断面),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Ⅱ类水质类别的断面有4个:襄县大陈闸、白龟山水库、舞阳叶舞公路桥、襄城鲁渡,Ⅰ~Ⅱ类水质类别比例为28.6%;符合Ⅲ类水质类别的断面有5个:杨寨中村、石漫滩水库、昭平台水库、孤石滩水库、舞阳马湾,Ⅲ类水质类别比例为35.7%;符合Ⅳ类水质类别断面有5个:大浪河鲁宝公路桥、澎河贾寨、应河焦店、湛河新华桥、八里河石庄桥,Ⅳ类水质类别比例为35.7%;未出现Ⅴ类、劣Ⅴ类水质类别断面,Ⅴ类、劣Ⅴ类水质类别比例均为0.0%。全市地表水Ⅰ~Ⅲ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64.3%,劣Ⅴ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0.0%。全市主要污染指标为生化需氧量(0.2)、化学需氧量(0.3)和氨氮(0.3)。

全市河流水质断面设10个,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Ⅱ类水质类别的断面有3个:襄县大陈闸、舞阳叶舞公路桥和襄城鲁渡,Ⅰ~Ⅱ类水质类别比例为30.0%;符合Ⅲ类水质类别的断面有2个:杨寨中村和舞阳马湾,符合Ⅲ类水质类别比例为20.0%;符合Ⅳ类标准断面的有5个:大浪河鲁宝公路桥、澎河贾寨、应河焦店、湛河新华桥和舞钢石庄桥,Ⅳ类水质类别比例为50.0%;未出现Ⅴ类、劣Ⅴ类水质类别断面,Ⅴ类、劣Ⅴ类水质类别比例均为0.0%。全市河流地表水Ⅰ~Ⅲ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50.0%,劣Ⅴ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0.0%。全市河流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生化需氧量(0.2)、化学需氧量(0.3)和总磷(0.3)。

全市湖泊、水库水质断面设4个。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Ⅱ类水质质量标准断面的有1个:白龟山水库,符合Ⅲ类水质质量标准断面的有3个:石漫滩水库、昭平台水库和孤石滩水库。营养状态白龟山水库、石漫滩水库、昭平台水库和孤石滩水库均为中营养级;营养程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为白龟山水库、昭平台水库、孤石滩水库、石漫滩水库。

全市所监测的断面中,水温年平均值范围为16.8℃~18.9℃;粪大肠菌群年平均浓度值范围为95个/L~2.7×104个/L;其中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Ⅱ类标准断面的有5个:孤石滩水库、襄县大陈闸、白龟山水库、石漫滩水库和昭平台水库,符合Ⅲ类标准断面的有3个:杨寨中村、应河焦店和湛河新华桥,符合Ⅳ类标准断面的有1个:大浪河鲁宝公路桥,符合Ⅴ类水质类别断面的有1个:澎河贾寨。

全市4个湖泊、水库总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断面的有3个:昭平台水库、白龟山水库、孤石滩水库,符合Ⅴ类水质标准断面的有1个:石漫滩水库。

2017年地表水责任目标考核断面考核因子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因子。

2017年平顶山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全年达标率为96.4%。

2017年滚河石漫滩水库断面全年达标率为100%;昭平台水库断面全年达标率为100%;白龟山水库断面全年达标率为100%;北汝河襄城鲁渡断面全年达标率为91.7%,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全年累计超标率为8.3%;沙河舞阳马湾断面全年达标率为91.7%,超标因子为氨氮,全年累计超标率为8.3%;澧河叶舞公路桥断面全年达标率为100%;八里河舞钢石庄桥断面全年达标率为91.7%,超标因子为总磷,全年累计超标率为8.3%。

2.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2017年整体饮用水源地综合定性评价指数为0.47,水质级别为优良,全市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地表饮用水源地(白龟山水库)定性评价指数为0.47,水质级别为良好,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总氮不参与评价,总磷参照湖、库标准);地下饮用水源地周庄水厂、光明路水厂全年均未开泵。

2.3、地下水

2017年全市地下水综合定性评价分值(F值)为2.20,水质级别为良好,综合评价为“良好(Ⅳ类)。在8个监测井位中,水质级别为良好井位有5个,占62.5%,水质级别为较差井位有3个,占37.5%,首要污染因子为总大肠菌群。

3、声环境

2017年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3.6分贝,质量级别为好,监测路段长度达标率82.3%。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5.1分贝,质量级别为一般,交通噪声声源影响范围最广,昼间对城市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其它噪声源。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83.3%,夜间达标率为54.2%,全市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68.8%,其中1类区(居住、文教机关区)达标率为43.8%,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达标率为81.2%,3类区(工业区)达标率为81.2%。

二、主要环保工作完成情况

1.大气攻坚成效明显    

(1)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年度大气攻坚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工业企业治理:省定燃煤锅炉11台超低排放改造、14台提标改造、53台拆改任务和3家钢铁企业提标改造、9家水泥熟料生产线粉磨站治理、98家VOCs企业治理任务全部完成。燃煤散烧整治:省定7个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71个配送网点建设等燃煤散烧整治任务全部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8263家,取得阶段性成果。集中供热:省定27个城市热力站实际建成29个、新增供热面积274.4万平方米实际完成296.4194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60.42%、“气代煤”2万户实际完成2.0309万户,“电代煤”3万户实际完成3.0248万户等,均超额完成省定任务;127个贫困村、43个中心村电网改造、1个产业集聚区热源改造和6.9公里配套管网全部完成。扬尘治理:145个需视频监控联网、263个履行开复工验收手续的施工工地按要求落实。监测监控设施建设:省定微型35套空气自动站建成100套,47个重点乡镇空气自动站和65家需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完成建设任务。

(2)主要指标完成情况。2017年,我市PM10为10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微克/立方米;PM2.5为6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219天,同比增加27天,超额完成了省定203天优良天数的环保目标;2017年7-12月连续6个月共获得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326.5万元。在省攻坚办2017年11月22日向省委组织部的考核情况报告中,我市作为9个先进省辖市之一受到通报表扬,获得奖励资金550万元;全省提前下达的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我市7319万元,以上两项资金均全省最高;在全省环境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我市作为大气攻坚9个优秀省辖市之一被通报表彰,获得奖励资金150万元。

 2.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1)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黑臭水体:列入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的5条城市河流,已基本完成消除任务;饮用水环境质量:白龟湖、昭平台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其中昭平台水库库区取缔网箱养鱼11780万余箱,处理成鱼547万余斤;重点工程:省定7项重点工程,已完工6项,1项因规划调整,正在积极推进中;南水北调总干渠整治:省定干渠两侧需整改项目25个,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畜禽养殖整治:省定19家禁养区内需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户),全部按要求关闭搬迁到位;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564个,完成治理427个,完成率75.7%,达到国家考核标准;产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全市9个省级以上产业集聚区全部建有污水处理系统并实现在线监控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全市加油站332家,需要改造315家,已完成改造285家,停产治理47家。

(2)主要指标完成情况。2017年,我市地表水责任断面水质达标率96.4%,居全省第3位,比2016年提高1位。其中石漫滩、昭平台、白龟山三座水库,澧河叶舞公路桥断面达标率为100%,沙河舞阳马湾、八里河舞钢石庄桥、北汝河襄城鲁渡断面达标率为91.7%。10-12月连续三个月共获得省水生态奖励资金100万元。在全省环境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我市水攻坚工作获得奖励资金80万元。    

3.土壤攻坚前期准备工作稳步推进

完成了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完成了556家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遥感位置核实、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点位核实工作,确定了9家企业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排查确定了11块疑似污染地块,并录入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了13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和1家汞排放企业的信息核实上报工作。争取上级资金3385万元,用于南水北调中线沿线工程97个村庄农村综合整治,目前已完成了55个村庄整治任务。

4.“放管服”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为抓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市环保局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一是实行简政放权。先后印发和修订《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提高效能、服务企业、助推经济发展”的意见》,委托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程序、简化环评内容、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二是规范审批流程。下发了《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和审批流程的通知》,健全完善制度、明确审批责任、缩短审批时限。建立了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对重点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提前介入、主动上门,力促项目快受理、快评审、快批复。对市批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间由法定的60天、30天均缩短为24天。三是实行阳光审批。建设项目环评受理、拟审批和审批全部网上公示公告,审批事项一律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全年共研究审批建设项目16个,竣工验收项目3个,发放排污许可证11家。凡不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的项目,坚决不批,严禁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益的建设项目落户平顶山,从源头控制新污染的产生。

5.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不断持续深入

一是环境执法能力不断提升。开展了大气、水污染防治及建设项目3个专项执法检查和环境监察大练兵活动,对全市353家VOCs企业、ODS企业和“十小”企业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62807人次,检查工业企业12508家次,行政处罚172起(按日连续计罚案件3起),罚款金额共计1430.38万元。其中,查处违法建设项目46起。已立案行政处罚41起,5起已责令停止建设正在调查处理中;涉嫌环境犯罪或行政拘留案件共15起,移送公安案件5起8人,其中行政拘留2起2人,刑事拘留3起6人(1起正在执行),查封扣压11起,停产整治企业497家。二是信访稳定工作不断强化。严格信访案件办理程序,每一起信访案件均明确了包案领导、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建立了信访督查回访制度、信访月通报制度,有效提高了案件的办理质量。全年共受理信访案件3246件,处理到位3240件,处理率99.8%。三是社会监督不断完善。为调动群众参与环保管理的积极性,建立了环保举报有奖制度,根据举报问题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确定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全年共受理有奖举报142件,经核实对符合条件的24件发放举报奖金6.45万元。四是环境安全不断加强。全年共安全贮存转移电镀污泥、废矿物油、二氯乙烷等危险废物17218.64吨,其中贮存214.06吨、自行利用15700吨、省内转移处置1264.58吨、省外转移处置约40吨。对省管18个辐射单位开展了现场核查,安全送贮43枚废旧放射源,安全送贮率100%。

6.环境监测能力不断提高

建立了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监测能力由原来的133项扩展到161项,覆盖了国家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空气、噪声监测任务90%以上的项目;开展了国控地表水断面5个、省控地表水断面8个、城市主要河流断面3个、饮用水源地点位4个、市控地表水断面10个、县区考核断面10个、地下水监测点位9个、噪声监测点位237个、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3个、土壤质量监测点位30个、降尘监测点位6个的例行监测工作;完成了2次44家重点污染源(19家废气重点源、10家废水重点源、15家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4次40家重点污染源(19家废气重点源、7家废水重点源、14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比对监测,对鲁阳电厂、汇源公司、神马氯碱等重点企业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共测得数据2436个。

7.环保宣传力度不断加强

一是积极开展“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向市民发放环保宣传彩页、市民环保手册、环保购物袋等宣传资料,环保志愿者自编自演环保节目,用舞蹈说唱形式宣传垃圾分类、倡导资源回收、传递绿色理念;制作环保宣传版面200余块,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市民展示大气、水污染防治、辐射预防等环保知识和我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成效与措施。二是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全年在各级新闻媒体共发布环保稿件约800余篇(条);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对我市环保工作进行了专题采访、系列报道,省各大媒体对我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行了集中采访报道;在《平顶山日报》设立“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专栏,配备专门记者,及时采访、发布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措施、工作动态、工作成效等。三是充分利用新媒体扩大宣传阵地。开通了平顶山市环保局微博公众号;在《平顶山日报》新媒体客户端“平顶山传媒”开设“平顶山环保”专栏;在全省较早开设“生态文明平顶山”微信公众平台,推送信息近2000条,粉丝1000余人,累计阅读量60余万次。四是圆满完成环保大宣传大督查活动。2017年,河南省开展了为期20天的全省环保法律法规深入城乡居民户大宣传暨大气污染源普查整治诸项专项行动,在此次活动中,我市共走访群众132.97万户,发放宣传册154.14万份,通过地毯式排查与发动群众举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无人机摄像相结合,共排查出疑似散乱污企业242家,核查洁净型煤配送网点98家、施工工地432家,排查加油站441家、畜禽规模养殖场695个、河流断面16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57个,开展辐射安全检查212家等,共接到各类环境问题交办件540个,问题全部予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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