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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2021年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日期:2022-07-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平顶山市2021年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平顶山市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状况

    1、大气环境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评价。

2021年评价因子为六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粒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颗粒物)、PM2.5(粒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全市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为PM2.5,达标天数279天,达标率76.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72。

    2、水环境

    2.1、地表水环境质量

2021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评价因子国控、省控断面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市控断面为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

2021年全市地表水评价断面中,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Ⅱ类水质类别的断面占比25.0%,符合Ⅲ类水质类别的断面占比39.3%,符合Ⅳ类水质类别的断面占比21.5%,符合Ⅴ类水质类别的断面占比7.1%,符合劣Ⅴ类水质类别的断面占比7.1%。全市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全市河流水质评价断面中,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Ⅱ类水质类别的断面占比20.8%,符合Ⅲ类水质类别的断面占比37.5%,符合Ⅳ类水质类别的断面占比25.1%,符合Ⅴ类水质类别的断面占比8.3%,符合劣Ⅴ类水质类别的断面占比8.3%。全市河流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全市湖泊、水库水质评价断面中,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Ⅱ类水质类别的断面有2个:白龟山水库和昭平台水库,符合Ⅲ类水质类别的断面有3个:石漫滩水库、燕山水库和孤石滩水库。全市5个湖泊、水库营养状态均为中营养级;营养程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为白龟山水库、昭平台水库、孤石滩水库、燕山水库和石漫滩水库。

2021年平顶山市9个国控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类别断面占比77.8%,平顶山市国控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达标率为88.9%。

    2.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2021年整体饮用水源地综合定性评价指数为0.46,水质级别为优,全市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2.3、地下水

2021年全市地下水综合定性评价分值(F值)为2.16,水质级别为良好,综合评价为“良好(Ⅰ类)。其中,各井位水质级别均为良好,占比100%,主要污染因子为总硬度。

    3、声环境

2021年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9分贝,质量级别为好,监测路段长度达标率95.0%。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4分贝,质量级别为较好,生活噪声声源影响范围最广,昼间对城市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交通噪声源。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95.8%,夜间达标率为83.3%,全市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89.6%,其中1类区(居住、文教机关区)达标率为87.5%,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达标率为87.5%,3类区(工业区)达标率为93.8%。

二、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1、全面部署攻坚任务。研究制定全市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攻坚目标、工作重点、责任分工、时限要求。因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显著,省环委会办公室专门致信平顶山市委、市政府表示感谢。

2、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将全年分为冬春季扬尘防治、夏季臭氧协同治理、秋冬季应急管控三个时段,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阶段攻破”的原则,打出企业深度治理组合拳,5—9月环境空气质量连续5个月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开展石龙区周边和涉煤矿区等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全面提升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效能。2021年,全市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80、46微克/立方米,均较省定目标低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279天,较省定目标高29天,居全省第3位。二氧化氮、臭氧等6项控制性指标全面下降,优良天数大幅增加,是全省实现“6降1增”的5个省辖市之一。

3、不断提高水环境质量。扎实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确保一渠清水永续北送。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全市29个乡镇饮用水源地,全部完成范围划定,安装警示标志。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对北汝河、净肠河、将相河、八里河、灰河等21条水体进行“徒步式”排查,为水环境质量提升打下基础。2021年,我市9个国省控断面水质年均值好水占比达到100%,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4、扎实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开展平顶山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完成市辖区、汝州市、宝丰县、叶县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任务。分类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严控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物排放。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100%。

5、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在宝丰县、湛河区、高新区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就地分类收集、安全及时转移、实时全程监控”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提高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对涉重金属、危化品、尾矿库、危险废物、放射源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饮用水源地、产业集聚区等敏感区域开展环境风险排查,发现各类隐患问题13个,全部整改到位。

6、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做好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坚持建议提案办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一年来依法行政成效显著,市生态环境局和宝丰分局分别被省生态环境厅命名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市级、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是全省唯一一个市、县两级均有命名的地市。率先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积极推进放权赋能,支持汝州市、舞钢市、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高新区享受市级审批权。按照“能放尽放”原则,将省政府明确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两高一危”除外)、排污许可证核发(“两高一危”除外)市级管理权限下放至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生态环境分局。重塑环评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18个、9个工作日之内。不断优化执法监管方式,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同时,统筹推进帮助重点行业解决绿色发展过程中涉及审批、政策、执法等方面的困点和难点问题。荣获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企业表现突出集体、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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