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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2015年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日期:2016-06-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平顶山市2015年环境状况公报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平顶山市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状况

1、大气环境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评价。

2015年评价因子为六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粒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颗粒物)、PM2.5(粒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全市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为PM2.5,达标天数133天,达标率36.4%,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为8.04。

2、水环境

2.1、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5年,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评价因子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总氮除外)。

2015年全市共设9个监测断面(5个河流断面,4个湖库断面)中,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类别的断面有5个:襄县大陈闸、白龟山水库、石漫滩水库、昭平台水库、孤石滩水库,符合Ⅲ类水质类别比例为55.6%;符合Ⅳ类水质类别的断面有4个:大浪河鲁宝公路桥、澎河贾寨、应河焦点店、湛河新华桥,Ⅳ类水质类别比例为44.4%。未出现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类别断面。全市地表水Ⅰ~Ⅲ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55.6%,劣Ⅴ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0.0%。全市主要污染指标为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40)、生化需氧量(0.18)和总磷(0.10)。

全市河流水质断面设5个,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断面的有1个:北汝河襄县大陈闸(Ⅲ类),Ⅲ类水质类别比例为20.0%;Ⅳ类水质断面的有4个:大浪河鲁宝公路桥、澎河贾寨、应河焦店、湛河新华桥,Ⅳ类水质类别比例为80.0%;未出现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类别断面。全市地表水Ⅰ~Ⅲ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20.0%,劣Ⅴ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0.0%。全市河流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40)、生化需氧量(0.18)和总磷(0.10)。

全市湖泊、水库水质断面设4个。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质量标准断面的有4个:白龟山水库、石漫滩水库、昭平台水库、孤石滩水库。营养状态白龟山水库、石漫滩水库、昭平台水库和孤石滩水库均为中营养级;营养程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为昭平台水库、白龟山水库、石漫滩水库、孤石滩水库。

全市所监测的9个断面,水温年平均值范围为15.9℃~18.1℃;粪大肠菌群年平均浓度值范围为107个/L~8.85×103个/L,其中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断面的有2个:白龟山水库和孤石滩水库,符合Ⅱ类标准断面的有3个:襄县大陈闸、石漫滩水库和昭平台水库,符合Ⅲ类标准断面的有4个:大浪河鲁宝公路桥、澎河贾寨、应河焦店和湛河新华桥。

全市4个湖泊、水库总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断面的有3个:昭平台水库、白龟山水库、石漫滩水库,符合Ⅳ类水质标准断面的有1个:孤石滩水库。

2015年地表水责任目标考核断面水质考核因子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因子。

2015年平顶山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全年达标率为58.4%。

2015年沙河舞阳马湾断面全年达标率为91.7%,超标因子为石油类,全年累计超标率8.3%;澧河叶舞公路桥断面全年达标率为66.7%,超标因子为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全年累计超标率分别为8.3%和25.0%;八里河舞钢石庄桥断面全年达标率为16.7%,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全年累计超标率分别为8.3%、75.0%和66.7%。

2.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2015年整体饮用水源地综合定性评价指数为0.53,水质级别为良好,全市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地表饮用水源地(白龟山水库)定性评价指数为0.53,水质级别为良好,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总氮不参与评价,总磷参照湖、库标准);地下饮用水源地周庄水厂、光明路水厂全年均未开泵。

2.3、地下水

2015年全市地下水综合定性评价分值(F值)为2.25, 水质级别为良好,综合评价为“良好(Ⅳ类)”。在6个监测井位中,水质级别为良好井位有2个,占33.3%,水质级别为较差井位有4个,占66.7%,主要污染因子为总大肠菌群。

3、声环境

2015年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7分贝,质量级别为好,监测路段长度达标率87.9%。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9分贝,质量级别为较好,交通噪声声源影响范围最广,昼间对城市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工业噪声源。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50.0%,夜间达标率为37.5%,全市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43.8%,其中1类区(居住、文教机关区)达标率为0.0%,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达标率为43.8%,3类区(工业区)达标率为87.5%。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2015年,全市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4499.54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9241.51吨,氨氮排放量为703.72吨。其中市区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982.5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4122.20吨,氨氮排放量为236.6吨。

2、废气

2015年,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32157742万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量为96931.82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1924.8吨,烟(粉)尘排放总量为91633.48吨。其中市区工业废气排放量为6541841万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290.1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5115.32吨,烟(粉)尘排放量为6927.9吨。

三、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1、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

2015年经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核查认定,我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53万吨,比2010年下降15.2%(目标10.99%),氨氮排放量0.66万吨,比2010年下降14.8%(目标13.64%),二氧化硫排放量8.98万吨,比2010年下降12.2%(目标11.5%),氮氧化物排放量7.09万吨,比2010年减少20.2%(目标16.5%),均超额完成2015年及“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

2、蓝天工程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得到遏制。1月1日至7月31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49天,达标率23.1%,可吸入颗粒物 PM10平均浓度161微克/立方米,高于省定目标17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100微克/立方米,高于省定目标15克/立方米;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恶化。201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84天,达标率54.9%,比前7个月提高31.8个百分点;PM10平均浓度118微克/立方米,比前7个月降低43微克/立方米; PM2.5平均浓度72微克/立方米,比前7个月降低28微克/立方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不利局面得到扭转,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得到遏止。截至12月31日,今年我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133天,达标为36.4%;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14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88微克/立方米。

二是省定重点任务全面完成。2015年,电力行业9台机组(锅炉)全部完成除尘、脱硝治理任务;水泥行业4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完成治理任务;20台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全部完成;4家需要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电力企业,除坑口电厂1号炉停运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外,均已完成任务;淘汰黄标车28549辆(含营运黄标车9009辆),超额完成省定15615台目标任务;203辆油罐车、1家储油库、148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已全部完成;累计核发环保标志35.8万张,核发率91.5%,超额完成省定90%的核发任务。

三是全面落实道路扬尘防治措施。2015年又购置了洒水车、清扫车等道路保洁机械设备。目前,市区共有机扫车辆36台,洒水车辆33台,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89.5%,超额完成省定80%目标任务。

3、碧水工程工作完成情况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2015年,白龟山水库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始终保持在100%,高出省定目标2个百分点。

2015年,我市三个出境断面水质略有好转,个别断面达标率偏低。沙河舞阳马湾断面水质达标率91.7%,澧河叶舞公路桥断面水质达标率66.7%,八里河舞钢石庄桥断面水质达标率16.7%。2015年,我市出境水水质综合达标率为58.4%。

省定环保目标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进展顺利。2015年,列入省环保目标考核的7个水污染防治工程,已完工5个(分别是郏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平顶山市污泥处置工程、平顶山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平顶山市海湾水务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叶县瑞和泰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厂院内工程),剩余2个项目正在建设(分别是鲁山县张良镇污水处理厂项目、鲁山县尧山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4、乡村清洁工程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全市4个省级生态乡镇、9个省级生态村创建任务以及17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全部完成任务。3个涉重金属污染物减排项目全部完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降低10%以上。

5、环保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我市紧紧围绕国家、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总体要求,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涉水、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风险源、涉重金属污染源和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等环境监管专项执法检查,下达处罚决定153起,处罚金额1397.12万元。有力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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