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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2009年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日期:2014-06-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平顶山市2009年环境状况公报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平顶山市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状况
  1、大气环境
2009年,平顶山市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浓度0.096mg/m3,二氧化硫年均值浓度0.045 mg/m3,二氧化氮年均值浓度0.046mg/m3 ,均符合国家二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降尘量年平均值10.0/平方公里·月,符合国家推荐标准要求。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按污染负荷排序,从大到小依次为: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332天,达标率91.0,全年没有出现酸雨。
  2、水环境
1)城市饮用水源。2009年,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水质级别为优良。
2)地下水。2009年,在所监测的6个井位中,水质级别为良好及以上的井位有4个,占66.7%,主要污染因子为总硬度。
3)地表水。 2009年所选取的7个监测断面中,符合Ⅱ类标准的断面1个,符合Ⅲ类标准的断面2个,符合Ⅳ类标准的断面2,超Ⅴ类标准的断面2个。
河流水质由优到差依次为:北汝河、入库河流(应河、澎河、大浪河)、湛河。污染类型为氮类污染和有机污染类型。
4)出境河流。2009年,我市三个出境河流断面(沙河舞阳马湾、澧河舞阳叶舞公路桥、八里河舞钢石庄桥)COD和氨氮总达标率分别为99.4%91.7%
5)湖库。2009年四座大中型水库(昭平台水库、孤石滩水库、白龟山水库、石漫滩水库)中,白龟山水库水质符合Ⅲ类水质标准,其余3座水库均符合Ⅳ类水质标准。
3、声环境
2009年,功能区噪声达标率昼间为100%,夜间为79.2%,全市功能区达标率为89.6%;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级别为好,监测路段达标率为85.8%;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级别为较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2009年全市污废水排放总量为17838万吨,COD排放总量为22403吨,氨氮排放总量为2978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6330万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6.78%,工业废水中COD排放量为8821吨、氨氮排放量为702吨;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0508万吨,生活COD排放量为13582吨,生活氨氮排放量2276吨。
市区污废水排放总量为10634万吨,COD排放总量为8167吨,氨氮排放总量为1454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3860万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7.24%,工业COD排放量4064吨、工业氨氮排放量380吨。
    2、废气
2009年,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19651054万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32201吨,烟尘排放总量为54462吨。其中,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1755吨、烟尘排放量为51566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19163;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0446吨,生活烟尘排放量为2896吨。
市区工业废气排放量8952776万标立方米,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73579吨,占全市工业排放总量的60.4%;工业烟尘排放量34016吨,占全市排放总量的66.0%;粉尘排放量3854吨,占全市排放总量的20.1%
3、工业固体废物
2009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154.3万吨, 综合利用量970.8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15.3万吨,综合利用率76.46%
市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625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598.5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1.8万吨, 综合利用率82.35%
三、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一)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1、切实解决市区空气飘尘污染问题。一是对姚电公司和平东热电4台机组实施了除尘治理。二是大力推进矸石山综合利用,香山公司、三环公司等企业5座矸石山已搬迁或基本搬迁完毕。三是取缔了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煤堆200多堆。对卫东区的煤场进行了资源整合。

2、治理整顿重点污染源。鲁山县农友化肥公司、华利药业公司等27家企业完成了治理任务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超额完成了列入国家“十一五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9个项目省定80%的年度目标任务。

3、完成了白龟山水库综合整治任务。取缔养鱼网箱382箱,抬网217个,机动捕鱼船、机动采沙船147艘和磁选船281艘,各类游船及水上娱乐设施205个,鱼阵252个、岸边及沙岛餐饮摊点36家,畜禽养殖7处。新城区管委会完成了白龟山水库新城区段约8公里防护栏的规划设计。

(二)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一是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13家重点企业签订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把减排任务分解到具体工程项目上,纳入全市目标管理体系。二是制定了《平顶山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预算了2009年污染物新增量、减排量,明确减排项目。三是加大对排污企业监管力度,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全市电厂脱硫效率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均保持在80%以上。

(三)切实做好企业服务年工作

一是整合审批职能,做到“两集中、两到位”。把审批职能向行政服务科集中,行政服务科整建制集中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将市行政审批服务进中心项目落实到位,对窗口(行政服务科)的授权到位。切实做到:腾出容量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二是把总量减排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按照“先算、后审、再批”的原则审批建设项目。三是积极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引导企业和项目向园区集中。四是创新制度,树立服务第一理念。改坐等办公为上门服务,改事后监督为提前介入,改按部就班为打破常规。完成了10家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任务,高效快速地审批了202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验收“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48个,环评审批率和“三同时”执行率100%

(四)农村环境保护取得突破性进展

1、在全省率先开创了农村环保工作新局面。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意见》。在全市建立了县乡村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县(市)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乡(镇)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环保所,行政村设环保专干,组建了县乡村三级环保协会,明确了乡镇环保所和村环保专干职责,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农村环保无人管无人抓的状况。我市的做法得到了环保部和省政府领导的肯定,环保部和省政府分别向全国全省推介。

2、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一是舞钢市完成了生态市年度创建任务。创建了3环境优美小城镇和44个省市级生态文明村并通过了验收。二是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完成了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三是推广环保养殖技术。建成了20家发酵床零排放养殖场。

3、狠抓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继续实行 “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监管两级,追究县级”的办法,强力推进秸秆粉碎还田和免耕播种。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7个县市区基本实现了零焚烧,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使焚烧秸秆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

(五)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查处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超标排污的企业,查处不建设、不完善、不运行污染处理设施的排污大户和恶意排污企业;全面检查清理涉砷、涉铅开采、选矿、冶炼企业。今年立案34起,责令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23起,处罚11起。受理环境投诉1205起,承办上级批转信访件58件,处理回复率均为100%

(六)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

2009年全市征收排污费7300万元(其中,市本级征收3600万元),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较上年减少16%

(七)加强了环保宣传工作

开展了“鹰城环保世纪行”“六五”世界环境日和“环境大接访”等宣传活动,为公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了重要的渠道,解决了一批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和信访问题。积极推进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工作,市六中等5所学校和舞钢公司湖滨小区等3个社区分别被评为省级绿色学校和省级绿色社区。全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环保类稿件363篇。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及全市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环保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突破,总体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但是,我市的环保工作仍十分繁重,今后的环保任务仍很艰巨。望全市人民和各有关部门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克难攻坚、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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