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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经营者违法风险点行政指导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6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经营者违法风险点行政指导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在全市环保系统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依法帮助排污单位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经营者违法风险点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平法政办20183号)和《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全市环保系统2018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政策法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环2018187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经营者违法风险点行政指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深入落实我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大力加强责任环保、诚信环保、阳光环保建设,全面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不断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指导工作。

二、活动原则

经营者违法风险点行政指导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正当性、自愿性、诚信性”的总体原则,正确定位,合法适当地实施。

(一)正当性原则

一是合法性,经营者违法风险点行政指导工作的行为在监督管理职能、职责与管辖范围内实施,不得超越管理权限,不得违背法律精神与原则,不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对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得以行政指导代替行政处罚。二是有限性,行政指导较行政执法具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制度和规则的约束更少,因此各县(市、区)环保局要严格自律,不得滥用行政指导的自由裁量权,对指导对象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二)自愿性原则

行政相对人是否接受经营者违法风险点行政指导完全出于自愿,不受行政机关和他人意志的支配。要注重法律责任,尊重相对人的意愿,量力而行,可进行指导的要及时进行指导,明确告知被指导人行政指导的法律责任,如果被指导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指导的,应立即中止行政指导程序。

(三)诚信性原则

经营者违法风险点行政行政指导提供的指导事项、内容、方式必须真实可靠。对经营者进行指导要注重质量和实效,不得随意或不负责任地进行指导,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指导对象

我市辖区内愿意接受环境保护管理行政指导的企事业单位。

四、活动内容

(一)梳理并印发《经营者环境保护领域违法风险点一览表》和《平顶山市环保局经营者违法风险点梳理及指导措施汇总表》。针对我市辖区内因环境管理不规范而引发的违法风险,如:在新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排污单位排污是否达标等方面容易出现的违法风险点,梳理并汇总编制《经营者环境保护领域违法风险点一览表》,方便企事业单位查询使用。

(二)多方位宣传经营者违法风险点梳理与指导工作。市环保局通过局门户网站、“生态文明平顶山”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经营者违法风险点梳理与指导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和《经营者人力环境保护领域违法风险点一览表》,提醒企事业单位积极预防违法风险。各县(市、区)环保局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本地区宣传工作。

(三)多渠道开展经营者违法风险点行政指导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联系辖区重点企业,在征得经营者同意的前提下依法开展行政指导;各企事业单位环保部门或法务部门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及时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的提出意向或申请,环保部门将采取电话沟通、预约座谈、上门服务和回访等方式,对经营者开展行政指导服务,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示范、引导和规劝,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经营者预防违法风险,依法规范环境保护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全市环保系统要高度重视经营者违法风险点行政指导工作,把此项工作当作环保系统转变政风行风和全面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廉洁自律,规范服务

活动中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作风纪律,不得对服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收服务单位的宴请、礼品等;本次活动应按照《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的规范程序和文书格式进行。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对活动中好的做法,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注重挖掘典型经验,及时装订成卷,将总结情况和优秀案例及时向市环保局报送;各县(市、区)环保局请于2018年9月5日前将活动的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环保局局法规科。

                     2018年7月6日

关于开展经营者违法风险点行政指导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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