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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11-23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0482免罚决字〔2023101

单位名称: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766211290R

地址:汝州市汝南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郝志强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执法人员于 2023年9月2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9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1#排口在线监测历史数据,发现自4月24日至5月4日,5月17日至18日颗粒物小时均值间断性超标,超标排放浓度:10.016~34mg/m3,超标倍数:0.0016~2.4;氨超标排放浓度:8.6~9.2mg/m3,超标倍数:0.075 ~0.15;二氧化硫超标排放浓度:32.10~35.70mg/m3,超标倍数:0.07~0.19。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超标在线数据、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 2023 年10月1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482环罚告字〔2023〕105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于2023年10月16日向我局递交陈述意见(1、2023年4月22日除尘器故障在线数据异常报告;2、治污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更换配件;3、由于焦化行业工艺特殊性,无法停产,采取调整工况,降低生产负荷;4、新建一套干法脱硫系统,做到烟气治理设施一备一用;5、省厅监控中心、省厅执法局、市局支队联合对该公司超标历史数据进行现场核查,认定超标行为没有主观过错;6、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不予行政处罚等相关材料。),及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482环罚告字〔2023〕105号)和20231014日《送达回证》等为证。    

   二、免于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鉴于你单位湿电除尘出现问题后立即降低生产负荷,同时积极采取维修措施,因焦化行业的特殊性,焦炉一但点火无法停炉,过多降低负荷会导致炉温降低,炉体变形,损毁耐火砖,造成炉墙串漏,无组织逸散严重,且会有重大安全隐患。为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你单位要求检修公司24小时不间断维修,确保治污设施尽快恢复运行;你单位意识到当前严峻环保形势,主动投资2500万新建一套干法脱硫设施,实现焦炉废气治理设施一用一备。经省厅监控中心、省厅执法局、市局支队联合对你单位超标情况现场核查后也认定你单位超标情况为治污设施出现故障造成的。通过执法人员现场核实,结合你单位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认定你单位超标排放并非主观故意造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中第八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适用裁量基准确定处罚金额后,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内容,综合考量,依照本规则(可以)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从重处罚。(一)不予处罚情形2.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经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我局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下处理决定

免予行政处罚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 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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