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4-0000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郏县煜康炊具有限公司解除查封决定书豫0425环解查字〔2023〕01号
发布日期: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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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豫0425环解查字〔2023〕01号
被申请单位名称:郏县煜康炊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占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559627751X4
地址:郏县广天乡余楼村
我局于2023年12月27日依法对你单位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减排措施的违法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豫0425环查字〔2023〕01号),就地查封你单位的四台中频金属熔炼炉,因查封期限已经期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对你单位于2024年1月7日24时解除查封。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 1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