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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4-19 浏览次数:

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

工作的报告

 

市政府: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21〕19号)要求,现将我局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平政办明电〔2021〕19号中要求我局清理的有8个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经清理,需保留的4个:一是《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龟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2012〕36号(平政[2017]27号文修订)),二是《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2016〕6号),三是《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平政〔2016〕34号),四是《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2018〕3号)。需废止的4个。一是《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5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7﹞11号),二是《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平政办〔2017〕122号),三是《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平政〔2009〕29号(平政[2017]27号文修订),四是《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平政〔2018〕27号)。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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