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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23-03-21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两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和部署,推动落实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按照《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平法政办〔2023〕2号)要求,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多措并举收集问题线索,扎实有效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分管领导亲自安排部署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专题动员工作,进一步拆解细化各执法单位工作任务,确立市、县两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建立工作台账,明确牵头领导及负责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多效传导、跟踪监测,由行政执法部门具体开展实施专项整治活动,法规科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

二、创新工作举措,拓宽收集渠道

紧紧围绕行政执法主体、程序是否规范等自查重点,结合执法实际,对本部门存在执法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清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自查自纠与社情民意反馈机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通过梳理筛选“12369”热线中反映行政执法的热点问题、发放执法监督卡并对以往行政处罚相对人进行满意度回访调查等多种渠道,倾听群众呼声,把问题找准找实,不断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性和全面性。

三、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宣传氛围

针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项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和水平,提高行政执法办案效率,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实务技能,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阵地作用,宣传执法政策与服务举措,通过送法入企、企业服务日等多种宣传途径,增强群众知晓度,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执法工作,突出行政执法整治实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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