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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回《鲁山县观音寺乡岳村石梯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告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退回《鲁山县观音寺乡岳村石梯沟建筑石料用
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告
平顶山市天创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鲁山县观音寺乡岳村石梯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于2020年10月13日受理(受理公示期2020年10月14日-2020年10月27日)。受理公示期间(2020年10月22日),我局收到鲁山县观音寺乡岳村村民对该《报告书》的异议。经研究,我局决定退回该《报告书》,待你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将《报告书》修订完善后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一、完善项目《公众参与说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二、组织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邀请利害相关方全部参与并提出意见,将会议情况和意见采纳情况写入《公众参与说明》。
三、项目涉及搬迁问题,应在《报告书》中明确是否属于环保搬迁,并提出相应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同时建议在《报告书》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补充涉及搬迁工程等内容,还需明确搬迁完成时限,补充当地政府关于搬迁问题的承诺。
四、《报告书》应加强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并进一步修订完善。
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监督管理,若该项目存在环境违法问题,请依法予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若认为本文件侵犯合法权益,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