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环函[2023]24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3-00001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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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态更新郏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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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动态更新郏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的通知
郏县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平政〔2021〕10号)“三线一单”动态更新的管理要求和郏县人民政府的申请,现将“郏县大气重点单元(ZH41042520003)”中污染物排放管控措施“3.允许污染程度小的项目进驻,禁止高污染、高耗能项目进驻。”调整为“3.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耗能项目进驻。入驻项目需符合区域发展规划。”
请认真落实实施。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