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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平环函[2023]24号 索引号 005452284-00000-2023-00001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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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态更新郏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0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动态更新郏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的通

 

 

郏县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平政〔2021〕10号)“三线一单”动态更新的管理要求和郏县人民政府的申请,现将“郏县大气重点单元(ZH41042520003”中污染物排放管控措施“3.允许污染程度小的项目进驻,禁止高污染、高耗能项目进驻。”调整为“3.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耗能项目进驻。入驻项目需符合区域发展规划。

请认真落实实施。

 

2023年4月7日

动态更新郏县生态环境准入的通知.jpg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