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3-00004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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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态更新郏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的函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动态更新郏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的函
郏县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平政〔2021〕10号)和郏县人民政府申请,现将郏县重点管控单元“郏县产业集聚区(ZH41042520001)”名称调整为“郏县经济技术开发区(ZH41042520001)”,其空间布局约束中:“集聚区内含重金属电镀工艺废水不外排”调整为:“电镀行业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电镀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自动化生产线,同时应满足国家和省市重金属污染控制要求,重金属排放指标实行区域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管控措施中“入园企业均不得单独设置废水排放口,以减少对下游饮用水源地的影响。”调整为“入园企业均不得单独设置废水直接排放口,以减少对下游饮用水源地的影响”。污染物排放管控措施中增加:“电镀项目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非电镀废水不得混入电镀废水处理系统。镀铬、镍、镉的电镀工段废水(包括含铬钝化、镍封、退镀工序)及相应清洗废水全部回用,实施零排放”。
请认真落实调整后的管控要求。其他涉及郏县管控单元调整等事项待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动态更新时一并更新。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