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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8 浏览次数:

关于加强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做好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主汛期到来之前全市水环境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开展雨污水管网大排查、大清理行动。对辖区城区内雨水管网内蓄存的超标污水通过抽污车或污水泵抽送至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查污水混入雨水管网的源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进入雨水管网;对雨污管网内淤积的污泥、垃圾、杂物等进行清理,确保排水通畅。

二、迅速完成河流清洁工作。结合“清河行动”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全面完成辖区内大小河流、沟渠的垃圾秸秆、畜禽粪污、淤泥以及杂物清理工作,严防造成水体污染。

三、加快黑臭水体整治。一是加快推进省攻坚办通报的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宝丰迎风渠、鲁山叶茂河、郏县护城河黑臭水体工程整改进度,达到基本消除黑臭现象的标准;二是全面排查城区已整治完成的黑臭水体,做好日常维护,避免“跑冒滴漏”现象;三是对城区重点河道两侧垃圾及水面漂浮物进行集中清理,严防雨水冲刷入河造成污染。

四、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对于省攻坚办通报的宝丰东湖生态治理工程和叶县灰河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宝丰县政府和叶县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扛牢责任,强力推进,近期内要完成工程建设;其它县(市、区)政府对2019年水攻坚重点工程进行全面梳理,未完成的加快建设,已完成的要完善验收手续,健全档案,报市攻坚办备案。对2020年安排的重点任务,要压实责任,快速推进,确保按期完成。

五、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一是加强县级以上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快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报告审批,快速推进“划、立、治”工作;三是以水源地为重点,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对最近发现的鲁山辛集程庄、马楼乡、库区乡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汇入水源地以及直接排入水源地的排污口要立即采取封堵、截污等措施,严禁污水排入水源地造成水质污染。

六、各地指定专人每天将活动开展情况以及代表性影像资料发至“平顶山市水攻坚工作群”,并将专职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5月21日下午17时前报送市环境攻坚办水组。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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