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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汛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21-05-20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 2021 年汛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即将进入汛期,为做好今年我市汛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保障全市水环境安全,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汛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把抓好汛期水生态环境保护、防范跨界水污染事件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加强研判、提前部署,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同时做好行业督导指导等工作,确保不发生水污染事件。

二、密切关注水环境质量。要加强水质监测及预警预报,根据当地情况,可对重要敏感河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大监测频次,密切关注辖区内各河流水文、水质现状及变化趋势,一旦发现水质呈现恶化趋势,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处置。

三、积极防范水环境风险。要组织并督促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全面排查闸前、沟渠、坑塘等所有水体,以及雨水管网积存的污水,对超标的要及时处置,防止汛期进入河流;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河流水质情况,科学、合理调控闸前蓄水量和下泄流量,避免出现污水聚集闸前或闸前超标污水集中下泄。

四、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工业集聚区、尾矿库、涉水排污企业和沿河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加大日常巡查、抽查、暗查频次,严防排污单位利用汛期直排、偷排超标污水,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好涉水企业的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工作,防止涉水企业因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五、持续做好医疗污水监管。要持续做好医疗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运行、饮用水源水质等监管工作。生态环境、水利、卫生健康、城镇排水等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履行好职责,强化对医疗污水的收集处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饮用水源水质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保障水环境的安全。

六、做好水污染联防联控。要进一步完善河流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加强监测预警,及时互通水文、水质、提闸等信息,全面掌握河流生态安全状况。叶县、舞钢市,要加强同舞阳县、西平县的联动,及时互通水文、水质等信息,应急会商、科学研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发生跨市界污染事件。

七、妥善处置突发水环境事件。要加强汛期的环境应急值守、应急准备工作,做到值班人员在位值守,备勤人员通讯畅通,随叫随到。同时,提前做好应急交通、通讯、监测、处置等设施设备的全面检查、维护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应急队伍随时拉得出、冲得上。一旦发生突发水环境事件,各地要严格按照“五个第一时间” (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要求,开展应急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消除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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