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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保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7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确保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市城乡一体示范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年初,《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5号)要求,“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近日,省环保厅致函市政府再次督促切实做好现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工作。为高标准完成此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自查的基础上,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已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并填写农村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报表(见附件),切实摸清本辖区内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底数。

二、加快整改、保证运行。自725日起,各地要确保已建成所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不能正常运行的,要按“一处一策”要求,逐一分析原因,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加快设施完善改造。

三、完善机制、发挥效益。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乡镇以下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发挥应有作用。

请各县(市、区)分别于717日、26日前将本地已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查表和本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情况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进实施。

市攻坚办将对相关工作,不定期进行督查、暗访。对不负责任、不作为、慢作为,“晒太阳”工程,将依法依纪追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