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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2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平环〔2018164

各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明电2018206号)要求,我局更新了平顶山市2018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一次。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可根据实际,及时更新本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将名单变动情况报市环保局。

各地要督促本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每年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各地每年要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监测,依法对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履行环保监测、信息公开等义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地要加强土壤监测数据质量管理,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用地监测技术及质量控制要满足《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监测技术及质量控制应满足《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2004)的要求。

附件:

平顶山市2018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更新).doc


                           

                              2018626日


附件:

2858199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