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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打算

发布日期:2021-02-25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扎实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我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一)大气环境

今年前11个月,全市PM10浓度为79微克/立方米,居全省第9位,同比下降11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居全省第8位, 同比下降9微克/立方米;分别优于年度目标13、9微克/立方米;综合指数4.764,居全省第9位,同比下降14.7%,降幅居全省第5位;其中,PM10、PM 2.5、优良天数1-6月连续6个月实现“两降一增”, PM10、PM 2.5 5-9月连续5个月达到国家二级标准,5月份单月综合排名首次居全省第1位。优良天数为249天,居全省第6位,同比增加78天,增幅居全省乃至全国第1位。

(二)水环境

1~10月份,全市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初见成效。其中,8个国、省考断面累计达标率为92.5%,在河南省18个地市中排名第8位,同比上升6个位次;净得省级生态补偿金880万元。我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白龟山水库水质,达标率100%;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水质持续保持Ⅱ类标准。

(三)土壤环境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100%,土壤环境风险稳中可控。

二、2020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突出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是精心制定了攻坚方案。印发了《平顶山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确定了以持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用地结构“四大结构”为重点,以深入推进“三散”污染治理、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四项治理”为抓手,以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能力、提升监测监控能力“两个能力”为保障等10个方面60项重点攻坚措施,对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二是分阶段突出重点强力推进。根据全市工业企业特征、地理气象特点、季节变化污染物排放状况,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阶段攻破”原则,分四个季度打出四大组合拳。一季度重点开展冬春季大气攻坚,起步扎实、开局良好;二季度启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集中行动;三季度重点打赢臭氧污染治理阻击战;四季度突出打好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冲刺收好官;三是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实施夏季错时生产管控,调整涉VOCs企业生产时间,实施加油站错时装卸油,鼓励国有企业开展加油站夜间加油降价促销活动,全力降低高温环境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度及浓度。开展VOCs污染源执法排查,共排查涉VOCs排放企业208家,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10项,已完成10项,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完成10家;四是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及油气回收监督性监测。开展渣土车检测监管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专项行动,对市区运行渣土车进行全面排查、检测、治理;对市区建设工地148台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清场,累计检测核发号牌6018台;注销国三及以下柴油营运货车1054台,拆解138台。开展汽油储、运、销过程油气治理专项行动,对汽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装置进行执法检查,完成了对1座储油库、281个加油站、45辆油罐车油气回收监督抽测工作,完成率分别占保有量的100%、59.6%、22.8%;五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行业纯净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机械加工等13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统一制定的行业应急减排措施要求,逐家对照修改,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和应急减排责任,摸清涉气企业和工序,做到减排措施全覆盖,全面杜绝“一刀切”。结合我市污染源普查、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办理等数据开展工业企业绩效登记评定,做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涉气企业全覆盖。经企业自评、资料审核、现场核验、报请省厅复审,经省厅最终审核认定B级企业9家、绩效引领性企业6家、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企业8家、民生保障类企业22家在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六是有序推进重点治理任务。截至2020年12月8日,省定111项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作已完成105项,完成率94.6%。其中钢铁行业废气超低排放改造8项已完成7项,水泥行业废气超低排放改造及评估监测59项已完成54项,锅炉(直燃机)综合治理33项和垃圾焚烧企业提标治理1项已全部完成。

(二)全面打赢碧水攻坚战

一是完成《平顶山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修订将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由2019年的20个调整为27个,做到了重要水体全覆盖、各县(市、区)全覆盖、跨界河流全覆盖二是强力推进2020年的水攻坚省定重点工程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实行周调度,并对调度情况逐一现场核查,以战报的形式进行通报。开展现场调研,对项目较多、问题较大的卫东区、郏县、鲁山县,采取组织召开主管县长关局委座谈会的形式,查摆问题、提出建议。对水污染攻坚推进不力宝丰县、叶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高新区主管领导进行了约谈,全力推进重点工程进度。截至目前2020年7个省定重点工程已完成6个,正在积极推进1个(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3个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已完成整治任务三是持续跟踪推进2019年未完成的重点项目。开展摸底调查,督促未完成2019年省定重点工程的宝丰县和叶县,抓住有利施工季节加快工程进度截至目前,5个问题,4个已完成整改,1个正在推进扎实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把规划作为第一引领,在顶层设计上前瞻布局,为指导我市今后五年水生态环境保护绘蓝图、打基础。截至目前,通过15条主要河流、3个大型水库和27个国省市控断面入河排污口、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因子现状调查,分析查找出了全市两大水系、5条不同汇水范围河流的问题、症结,提出了水质改善对策措施,明确了以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三水统筹、有河有水、有水有鱼、人水和谐”的更高目标,初步确定了47个项目、投资120多亿规划实施内容,经多次与淮河流域局和省环科院对接,完成了平顶山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点编制,待淮河流域局审查五是及时开展汛期水污染防治从5月中旬开始,组织各县(市、区)开展雨污水管网大排查、大清理行动和清河行动全面清理城区内雨水管网内蓄存的超标污水、雨污管网内淤积的污泥、垃圾、杂物等,全面清理辖区内大小河流、沟渠的垃圾秸秆、畜禽粪污、淤泥以及杂物。全市共出动人员2916人,出动抽污车和清淤车辆1389车次;清理雨污管网174条,长度87.81千米,清理污水3952.6吨、垃圾和淤泥量3194立方米;清理河道152条、长度464.7千米、垃圾和淤泥8646立方米严抓防疫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先后起草了《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市精神病医院污水处理建议》《关于撤换平煤神马集团休养院冠状肺炎隔离点的建议》《关于第三、第六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的报告》等文件。定点医院、污水处理厂、水源地等敏感点位,防疫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并及时调度我市9家定点收治医院、10家接纳疫情废水城市污水处理厂、22个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场所的污水处理及消毒情况七是积极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深入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全面落实“查、测、溯、治”四项要求,分类提出整治措施,精准施治。截至目前,共完成38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126个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八是圆满完成市人大“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检查起草了关于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情况报告,提交了10个市直局委“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重点工作建议和专题询问建议问题清单配合市人大对各县(市、区)“一法一条例”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市人大常委会一法一条例质询会议上,对市直9个局委质询评分,我局荣获第一名。

(三)持续推进净土保卫战

一是完成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布点、采样、分析工作。在全省领先完成全市24块高关注地块全部布点、采样、分析工作;二是完成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年度7377亩受污染耕地全部采取安全利用措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三是推进了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截止目前,我市共排查疑似污染地块32块,其中23块地块已完成土壤环境调查;四是完成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2020年,我市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共计45家,截止目前,全部完成了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五是完成了涉重行业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对全市涉重行业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已取缔的6家涉重行业企业进行了回头看,6家企业全部按要求整治单位,并完成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六是完成了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搬迁企业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我市列入国家名单的2家危险化学品搬迁企业,已全部按照土壤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到位;七是完成了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我市共有408个村庄开展综合整治,已全部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全市共排查出农村黑臭水体65条,已按时上传国家黑臭水体调度平台;八是完成了种植业污染防治工作。全市废旧农膜回收率93.42%,秸秆综合利用率92.8%,农药化肥实现负增长,全部完成省定目标任务;九是扎实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目前汝州市已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并获命名授牌,鲁山县已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省级生态县专家技术评审,宝丰县创建工作基本完成。

(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持续增强

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并在全市接续组织开展了矿山开采企业专项、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建材石料加工行业专项、涉ODS(消耗臭氧层物质)专项执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专项、危险废物专项以及生态环境一体化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打破了地方保护壁垒,对排污单位起到了巨大的震慑,有效促进了企业自觉守法、主动治污经营意识。全年查办各类环境违法案件85起,行政拘留移送案件3起,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85份(含一案件双罚),拟处罚金额1194.55万元,其中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83份(含一案件双罚),处罚金额1129.55万元。

(五)督察整改成效明显

一是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推进扎实。共涉及问题42项,其中“回头看”问题26项,完成21项,5项推进中;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问题16项,完成11项,5项推进中;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群众举报件293件,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推进有力。涉及四大类41项,已完成39项,2项推进中;群众举报件234件,已整改到位233件,逾期未完成1件(汝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问题);三是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基本完成。共涉及42项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41项,“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七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群众举报案件76件,已全部完成整改。

(六)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基本完成

自全省启动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以来,我局紧紧围绕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这“两项改革”,紧盯重点、多措并举、推动落实。截至12月8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各派出机构及相应执法机构已全部完成组建挂牌,10个县(市、区)分局第一批符合政策规定的91名行政编制和1038名事业编制人员上收已完成。工资经费保障已确定,划转人员工资经费自2021年1月起由市财政统一保障。

(七)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加强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局总体工作计划,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各个层面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扎实推进以案促改,于7月17日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以案促改工作动员大会,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身边人”以身试纪、以身犯法的惨痛教训,以案说纪、以案促教、以案促建、以案促防,建立整改台账,明确具体的整改内容、整改目标、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体系,形成以案促改工作长效机制,真正把以案促改的成果转化为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动力。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产业结构优化仍然任重道远。市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关闭进展缓慢,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调整产业结构、化解产能过剩的任务繁重艰巨。

二是能源结构优化需要寻求突破。我市既是全国重要的煤炭输出基地,也是全省煤炭消费的重点城市,火电、钢铁、化工、焦化等工业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用煤,煤炭消费总量虽有所下降,但使用基数大,燃煤污染程度高于其他产业。

三是交通运输结构需要加快步伐。市委、市政府虽然正在着力推动北环过山、南环过湖、西环东环外扩工程,但目前尚未形成真正的环城公路网,煤炭、矸石铁运能力不足,公路交通运输形成的扬尘污染和氮氧化物污染严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改善。

四、2021年初步工作打算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为美丽中国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一是对标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合理设置“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推动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建设得到加强,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温室气体排放增长势头有效遏制,降低碳排放强度。

二是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推动源头治理。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的绿色低碳转型,从源头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促进钢铁、水泥等传统行业绿色转型和升级改造,加速化解和淘汰低效和落后产能。

三是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探索重点污染物协同治理,开展空气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严格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建设用地风险防控,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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