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18-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指南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得环境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范围参见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编制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sthjj.pds.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1.新闻发布会;
2. 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环境质量状况;
(三)环境保护目标及落实情况;
(四)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及落实情况;
(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及落实情况;
(六)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程序、依据、条件以及受理情况和结果;
(七)环境统计信息;
(八)环评机构备案及考核情况;
(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和处置情况;
(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
(十一)环境保护创建的程序、依据、条件以及受理情况和审批结果;
(十二)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程序和征收情况;
(十三)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十四)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十五)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十七)重大环境污染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十八)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十九)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
(二十)环保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设备招标采购等信息;
(二十一)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二十二)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工作人员招考及人事表彰、职称评定等情况;
(二十三)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下列环境信息免于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以上的;
(二)涉及商业和商务领域秘密或个人隐私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公开后将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环境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375-3990307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公正路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大楼1502室
邮政编码:467000
办公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提出申请
1.网上平台。通过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2.通过信函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本机关网站上下载或到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表.doc,填写后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方式提交。
3.当面提出申请。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登记审查。本机关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2.办理答复。机关办理申请人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收费标准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环境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