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1、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省辖市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专题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情况。
2、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情况。考核省辖市人大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开展相关立法、立法遵守上位法规定和通过执法检查等法定监督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等情况。
3、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情况。
4、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考核中央、省级和市县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以及未完成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的省辖市相关财政支出增长情况。
5、公众满意程度。考核公众对本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满意程度。
(二)成员单位考核内容
2、安排部署情况。考核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责,研究部署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制定专题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等情况。
3、督导检查情况。考核成员单位结合年度中心工作,按照职能分工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纳入重点任务,协调、督促、指导本系统落实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定期开展调度、讲评、检查、通报等情况。
4、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对照《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及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考核成员单位职责范围内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总结报送情况。考核成员单位对照《责任清单》,结合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按时报送工作报告、工作信息等情况。
(一)自评总结。各省辖市、成员单位就考核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对照考核指标、《责任清单》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总结报告,于2021年2月20日前报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污染防治攻坚办)。
(二)核实核证。省污染防治攻坚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辖市、成员单位的自评总结报告进行核实核证和汇总整理。
(三)综合评价。省污染防治攻坚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照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结果处理等建议。
(四)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向各省辖市、成员单位反馈,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一)高度重视。各省辖市、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照考核内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全面准备。各省辖市、成员单位要对照考核评价指标,及时梳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查缺补漏,提前谋划,汇总相关数据资料,全面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三)实事求是。各省辖市、成员单位提供的相关数据和资料要详实、准确,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真实可靠。对徇私舞弊、谎报瞒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的,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