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信息资源 市局动态

平顶山市3951家单位所有固定污染源今年要完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

发布日期:2020-03-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生态文明平顶山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0]3号)的要求,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应于规定时限内,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上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污登记表。排污许可证将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身份证”,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

这项工作涉及面大,初步排查,平顶山市涉及的排污单位共有3951家。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改革和完善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的中心工作。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实施方案,我国将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一证式”管理,2020年实现全覆盖,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这将为改善环境质量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安排,2020年初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通知,全面部署做好今年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4月30日前,完成33个行业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9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规定和要求,在互联网平台上对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类的排污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发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类的排污单位在填报登记表后,系统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

为做好这项工作,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系统将在服务上多做文章,必要时采取“一对一”“点对点”等方式做好帮扶指导,全天候做好答疑和技术支持工作。

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将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带来积极变化,排污许可制度还将与环评制度衔接、与总量控制制度融合,最终形成“环评管准入、许可管排污、执法管落实”的环境管理新局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