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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涉煤矿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方案出台 明确八项主要任务和整治时限

发布日期:2021-10-1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生态文明平顶山

1011日,记者从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近日该办印发了《平顶山市涉煤矿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方案》。

方案明确,涉煤矿区整治范围是许南路以西,矿工路以北至襄城县、郏县交界处,同时涵盖石龙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其他有涉煤矿区的县(市)参照整治。

涉煤矿区整治有八项主要任务:全面排查“三堆”(煤堆、渣堆、沙堆),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联合整治重型货运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彻底排查工矿企业,“一企(厂)一策”制定提档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提档升级改造专项行动;实施矿区货运道路扬尘提标治理;严格管控各类施工工地;排查整治非煤矿山露天采矿场扬尘污染;对煤矸石、煤泥扬尘污染标本兼治;实施矿区裸露区域硬化、绿化、美化工程。整治最晚时限为2022331日。

按照部署,整治将重点针对藏匿于工业小区、废旧厂房、区县交界地带的“散乱污”企业及“三堆”,加大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无土地手续、备案手续、环评审批手续的污染企业,严格落实整治措施,恢复地貌。有关部门将对工矿企业从装备水平、能源类型、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治理、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监管9个方面,制定“一企(厂)一策”整改方案,引导企业治理逐步达到相应环保水平。

矿区所有货运道路全部建设水泥或柏油路面(破损路面需修复),建立道路洗扫为主、清扫车清扫为辅、人工补充清扫保洁的人机高效联合深度保洁长效工作机制,达到道路“以克论净”“双十”标准,即每平方米地面粉尘不超过10克、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施工工地四级以上大风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盖草绿色环保聚酯防尘布。

按照“属地负责”原则,新华区、卫东区、石龙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平煤神马集团分别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整治成效突出的,全市通报表扬,并给予相应奖励;工作推动不力、整治成效不彰、综合评定后位的,全市通报批评并列入重点管控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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