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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鲁山县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争创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达标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为载体,加快推进“生态立县、三生融合”步伐,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鲁山县成功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成为全市第一家二级空气质量达标县。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相关文件规定,省级产业园区所在地只有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才有资格申报入园项目简化环评改革试点园区,列入试点园区名单的省级产业园区,入园项目(未列入产业园区环评审批重点行业名录且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的项目)可享受简化环评政策,报告书可以简化为报告表,原应编制报告表的项目可全部适用环评告知承诺审批制。
目前,经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初步审核,县产业集聚区符合相关试点条件,已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若县产业集聚区成功通过省厅审核列入入园项目简化环评改革试点,可以大大提高入园项目审批效率,同时减轻企业负担,为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推动鲁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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