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19-00010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环评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关于叶县辛店至常村扶贫道路改建工程项目等 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审查)公告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9年3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审查)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3月14日我局对下列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3月15日-2019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3990310、2692123(行政服务中心)
传 真:010-2692123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和谐路中段
邮 编:467039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叶县辛店至常村扶贫道路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平环审[2019]6号 | 2019-3-14 |
2 | 关于《平顶山奥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6万吨/年聚氨酯胶/MS胶/硅酮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平环审[2019]7号 | 2019-3-14 |
3 | 关于《平顶山奥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0万罐聚氨酯填缝剂(含制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平环审[2019]8号 | 2019-3-14 |
4 | 关于《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生产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平环审[2019]9号 | 2019-3-14 |
5 | 关于《宝丰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6-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报告》的审查意见 | 平环审[2019]10号 | 2019-3-14 |
平顶山市奥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6万吨聚氨酯胶等项目报批版 提取码:3rns
平顶山市奥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0万罐聚氨酯填缝剂项目报批版 提取码:l77r
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生产研发中心项目报批版 提取码:5514
宝丰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补充报告报批版 提取码:eo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