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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中科瑞景气体有限公司己二酸废气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批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26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

关于2019年10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025日我局对平顶山中科瑞景气体有限公司己二酸尾气综合利用提取(年产一万八千吨)氧化亚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028日-2019年11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3990310、2692123(行政服务中心)

    真:010-2692123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和谐路中段

    编:467039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平顶山中科瑞景气体有限公司己二酸尾气综合利用提取(年产一万八千吨)氧化亚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平环审[2019]25

2019年1025

 

平顶山中科瑞景气体有限公司己二酸尾气综合利用提取(年产一万八千吨)氧化亚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  提取码:3txu

平环审[2019]2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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