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环境评价 环评公示
文号 索引号 005452284-00000-2020-0005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环评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宝丰县大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审批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31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

关于20208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824日我局对宝丰县大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831日-20209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3990310、2692123(行政服务中心)

    真:2692123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和谐路中段

    编:46703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宝丰县大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平环[202022

2020824

平环审[2020]22号报告书报批版  提取码:768i  

平环审[2020]22号.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