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环境评价 环评公示
文号 索引号 005452284-00000-2020-00080 关键词
主题分类 环评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兰丰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和鲁山县汇鑫矿业有限公司石墨选矿项目审批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17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

关于202011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1117日我局对平顶山市兰丰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和鲁山县汇鑫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石墨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1118日-2020112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3990310、2692123(行政服务中心)

    真:2692123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和谐路中段

    编:46703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鲁山县汇鑫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石墨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平环[202029

20201117

2

关于《平顶山市兰丰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平环[202030

2020119

平环审[2020]29号报告书报批版  提取码:gcq0

平环审[2020]29号.doc


平环审[2020]30号报告书报批版 提取码:s7wg 

平环审[2020]30号.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