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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吉森实业有限公司及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及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17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

关于20226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61516日我局对宝丰县吉森实业有限公司5万吨粉煤灰钢板仓库及2×100t/h粉煤灰分选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高品质己二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二水平己一采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3个项目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617日-202262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3990310、2692123(行政服务中心)

  真:2692123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和谐路中段

  编:46703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宝丰县吉森实业有限公司5万吨粉煤灰钢板仓库及2×100t/h粉煤灰分选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环监表202200

2022615

2

关于《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高品质己二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平环202211

2022615

3

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二水平己一采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平环202212

2022616

平环监表[2022]10号报告表  提取码:3s5l

平环监表[2022]10号.doc


平环审[2022]11号报告书 提取码:vp2w

平环审[2022]11号.doc


平环审[2022]12号报告书  提取码:xirq

平环审[2022]1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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