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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和盛源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甘氨酸项目和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焦炉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09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

关于20221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118日我局对平顶山和盛源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甘氨酸项目和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0000Nm3/h焦炉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3990310、2692123(行政服务中心)

  真:2692123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和谐路中段

  编:46703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平顶山和盛源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甘氨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平环202215

2022118

2

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0000Nm3/h焦炉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平环202216

2022118

平环审[2022]15号报告书  提取码:ev7g

平环审[2022]15号.doc


平环审[2022]16号报告书  提取码:p88d

平环审[20221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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