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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舞钢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17-06-20 浏览次数:

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单位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钢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

文号

平环审[2017]10

报告下载地址

http://pan.baidu.com/s/1mhRNlhe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舞钢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舞钢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由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舞钢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技术审查小组审查意见、舞钢市环保局审查意见均收悉,根据专家审查小组的审查结论和《报告书》,经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舞钢市产业集聚区规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北区位于舞钢市中心城区朱兰片区西部,南区位于舞钢市中心城区院岭片区中,规划面积10.9km2。《舞钢市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09-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通过省环保厅审查(文号:豫环审[2010]53号)。为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步伐,预留发展空间,将原规划北区进行了扩展,新增规划面积5km2,南区不变。调整后北区范围为:东至矿建路,北至矿山路,西至杨八路,南至纬一路。本次调整仅涉及范围调整,主导产业不变:重点发展装备制造和钢铁产业。

二、《报告书》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开展了回顾性评价,对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评估,提出了规划调整建议,强化了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报告书》采用的基础数据翔实,评价方法正确,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可行,环境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可行,对调整的规划方案的进一步调整建议合理,可作为舞钢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修订以及今后规划实施的环境保护依据。

三、舞钢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的规划范围和产业发展格局等与《舞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基本相符;与舞钢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等规划要求不冲突。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及环保对策措施的基础上,舞钢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从环保角度可行。

四、舞钢市产业集聚区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敏感性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优化调整该发展规划。

(一)合理用地布局。严格按照功能分区要求进行开发,按规划要求对规划的居民区和防护绿地进行调整。在建设过程中不应随意改变各用地功能区的使用。充分考虑各功能区相互干扰、影响问题,减少各功能区之间的不利影响,工业区与生活居住区之间,工业园区边界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对规划区内受影响及已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现有居民区需尽快搬迁;规划建设的工业区范围内不得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落实集聚区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加强产业集聚区入驻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入驻项目选址必须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落实《报告书》所提的项目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禁止入驻含有电镀工艺的企业。入驻项目应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鼓励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清洁水平高、与主导产业相关产业链条且能延长集聚区产业链的项目。

(三)尽快完善环保基础设施。集聚区加强工业废水的治理和综合利用,减少工业废水排放,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完善中水回用设施,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快配套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入区企业外排废水全部经管网收集后进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集聚区实施集中供热,禁止新增建设自备燃煤锅炉;导热油炉或其他供热设施需要建设的,需选用清洁能源。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一般固废回收或综合利用,做到妥善处置,严禁企业随意弃置。危险废物按照收集贮存、运输保管的要求做到安全处置,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四)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区内现有企业改扩建要做到“增产不增污”,新建项目应实现区域“增产减污”,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定期对地下水质进行监测,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加强生态保护及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加强集聚区绿化。

(五)建立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加强集聚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风险防范预案,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六)妥善安置搬迁居民。根据规划实施的进度,对居民及时搬迁,妥善安置,当地人民政府应加强组织协调,制定搬迁计划和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七)加强集聚区环境监督管理,完善环境管理机构,制定环境管理目标、管理制度和监测措施,编制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入区项目建设。建立环境管理资料库和档案管理制度,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及培训,实施环境保护动态化管理。

五、舞钢市产业集聚区在规划实施及开发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自觉接受舞钢市环保局等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检查与监督管理。

六、建议舞钢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尽快按照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后,报有关部门审批。针对规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组织跟踪评价,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开发和建设,确保规划环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保证产业集聚区可持续发展。规划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有关部门审查。

 

 

2017年6月19日

主办:环评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5-26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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