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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6月16日—2017年6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查)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6-20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7616—20176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查)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616—2017619*我局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审查)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审查)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620日-201762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39903102692123(行政服务中心

  传    真:010-2692123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和谐路中段

  邮    编:467039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宝丰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6-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平环审[2017]9号

2017年6月12日

2

关于舞钢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平环审[2017]10号

2017年6月19日

3

关于《圣美源纺织品公司年产2000万件运动帽及纺织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平环审[2017]11号

2017年6月19日

 

关于《省道241洛驻线宝丰县七里营至湛河区北渡镇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平环审[2017]12号

2017年6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