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18-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环评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关于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6月11日—2017年6月15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6月15日-2017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3990310、2692123(行政服务中心)
传 真:010-2692123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和谐路中段
邮 编:467039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己内酰胺二期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平环审[2017]6号 | 2017年6月15日 |
2 | 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环己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平环审[2017]7号 | 2017年6月15日 |
3 | 关于《平顶山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平环审[2017]8号 | 2017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