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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4月16日—2017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4-27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7416日—20174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416日—2017430我局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427日-20175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39903102692123(行政服务中心

  传    真:010-2692123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和谐路中段

  邮    编:467039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S233焦桐线郏县渣园至宝丰周庄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平环审[20173

2017420

2

关于《S324郸汝线叶县遵化店至鲁山黄庄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平环审[20174

2017年4月27日

3

关于《S325漯嵩线平顶山朱砂洞至鲁山申庄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平环审[20175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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