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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鲁山县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2014-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16-08-03 浏览次数:

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单位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鲁山县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2014-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

文号

平环监表[2016]20号

报告下载地址

http://pan.baidu.com/s/1mhHwCIW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鲁山县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2014-2020)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鲁山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13日,在鲁山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会议室召了《鲁山县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2014-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审查会,组成了审查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小组的审查结论和鲁山县环保局审查意见,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2009年鲁山县委托编制了《鲁山县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但规划环评未获批复。2012年,鲁山县对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和用地面积进行调整,新增规划面积7.7平方千米,同时调整了集聚区范围内涉及的大浪河和将相河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在此基础上,鲁山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编制了《鲁山县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2014-2020)》,并委托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该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包括北部片区和南部片区两个组团,规划面积16.33平方千米,北部片区分为东西两部分,西部西至青年路,南至同盟路,北至福海路,东至福海东路;规划面积853.24公顷。东部西至梁张路,南至同盟路,北至建工路,东至建设路。南部片区位于鲁山县城东部,北临人民路,东至牛郎路,西至鲁兴路,南至鲁平大道;规划面积779.76公顷。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定位为:南部片区以电子信息产业(智能终端产品为主)、轻纺产业(加工组装类终端产品为主);北部片区以非金属矿物制品(耐火材料、天然石材制品为主)。

二、《报告书》从规划选址、主导产业定位、规划布局和区域环境资源承载力等方面,分析了规划实施的环境制约因素;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了预测、分析和评估,提出了规划调整建议,强化了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报告书》采用的基础数据基本翔实,评价方法正确,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对规划方案的调整建议基本合理,可作为鲁山县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修改以及今后规划实施的环境保护依据。

三、鲁山县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的规划范围、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格局等与《鲁山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基本一致,但规划期限不同步,环评建议空间规划进行调整;与《鲁山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14-2025)》、《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平顶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等规划要求不冲突。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及环保对策措施的基础上,鲁山县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从环保角度可行。

四、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敏感性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优化调整该空间规划。

(一)合理用地布局。严格按照功能分区要求进行开发,按规划要求对规划的居民区和防护绿地进行调整。在建设过程中不应随意改变各用地功能区的使用。充分考虑各功能区相互干扰、影响问题,减少各功能区之间的不利影响,工业区与生活居住区之间,工业园区边界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对规划区内受影响及已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现有居民区需尽快搬迁;规划建设的工业区范围内不得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落实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加强产业集聚区入驻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入驻项目选址必须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对不符合集聚区规划的建设项目严禁入驻,严格控制新污染。入驻项目应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鼓励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清洁水平高、与主导产业相关产业链条且能延长园区产业链的项目;禁止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集聚区产业定位的项目,同时禁止入高水耗、高能耗和高物耗的项目。禁止新建酿造、电镀等污染严重的企业。

(三)尽快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加强工业废水的治理和综合利用,减少工业废水排放,提高水循环利用率,优先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及中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加快配套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入区企业外排废水全部经管网收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聚区应实施集中供热,非集中供热项目不得建设燃煤锅炉。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一般固废回收或综合利用,做到妥善处置,严禁企业随意弃置。危险废物按照收集贮存、运输保管的要求做到安全处置,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四)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区内现有企业改扩建要做到“增产不增污”,新建项目应实现区域“增产减污”,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定期对地下水质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加强生态保护及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加强工业园区绿化。

(五)建立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园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风险防范预案,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六)妥善安置搬迁居民。根据规划实施的进度,对居民及时搬迁,妥善安置,当地人民政府应加强组织协调,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制定搬迁计划和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七)加强园区环境监督管理,完善环境管理机构,制定环境管理目标、管理制度和监测措施,编制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入区项目建设。建立环境管理资料库和档案管理制度,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及培训,实施环境保护动态化管理。

六、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在空间规划实施及开发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自觉接受鲁山县环保局等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检查与监督管理。

七、建议鲁山县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尽快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后,报有关部门审批。针对规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组织跟踪评价,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开发和建设,确保规划环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保证产业集聚区可持续发展。规划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有关部门审查。

经办人:陈树磊                                             2016年8月3

主办:环评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5-26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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