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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7月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07-22 浏览次数:

关于2016年7月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作出审查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或行政服务科。公示期:2016年7月22日~2015年7月28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75-2692123

传真:0375-2692123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461000)

拟审查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行业类别

建设内容与规模

环评单位

1

鲁山县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2014-2020)

鲁山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鲁山县东部和东北部

规划

一、基本情况: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包括北部片区和南部片区两个组团,规划面积16.33平方千米,北部片区分为东西两部分,西部西至青年路,南至同盟路,北至福海路,东至福海东路;规划面积853.24公顷。东部西至梁张路,南至同盟路,北至建工路,东至建设路。南部片区位于鲁山县城东部,北临人民路,东至牛郎路,西至鲁兴路,南至鲁平大道;规划面积779.76公顷。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定位为:南部片区以电子信息产业(智能终端产品为主)、轻纺产业(加工组装类终端产品为主);北部片区以非金属矿物制品(耐火材料、天然石材制品为主)。鲁山县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的规划范围、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格局等与《鲁山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基本一致,但规划期限不同步,环评建议空间规划进行调整。二、审查意见:《报告书》采用的基础数据基本翔实,评价方法正确,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可行,对规划方案的调整建议合理,可作为鲁山县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修改以及今后规划实施的环境保护依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及环保对策措施的基础上,鲁山县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从环保角度可行。严格按照功能分区要求进行开发,按规划要求对规划的居民区和防护绿地进行调整。严格落实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加强产业集聚区入驻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入驻项目选址必须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对不符合集聚区规划的建设项目严禁入驻,严格控制新污染。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加强工业废水的治理和综合利用。三、其他要求: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在空间规划实施及开发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针对规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组织跟踪评价,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开发和建设,确保规划环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保证产业集聚区可持续发展。规划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有关部门审查。

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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