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环境评价 环评公示
文号 索引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环评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环评审批公告201608

发布日期:2016-03-22 浏览次数:

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单位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舞钢市人民医院分院(南院区)建设项目

文号

平环审[20168

报告下载地址

http://pan.baidu.com/s/1nuyRplJ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舞钢市人民医院分院(南院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舞钢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舞钢市人民医院分院(南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舞钢市环保局审查意见及专家组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舞钢市尚店镇宝润中心社区(舞泌路东侧),东临尚店镇人民政府、南临宝润中心社区、西临舞泌路、北侧现状为空地,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为1栋门急诊医技楼(地上4层,含地下车库)、1栋病房楼(地上9层,含地下设备房)、1栋后勤楼(地上2层,含餐厅、洗衣房等),医院职工设计为260人,病床200张,设计门诊量400人次/日。项目若涉及辐射等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应另外单独进行环评。

二、该《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投资概算。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你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按照《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和平顶山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施工现场主体使用围挡、封闭作业、地面硬化、料堆采取覆盖及洒水抑尘等措施,风力达到四级及以上要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及运输路面遗撒的渣土碎石,建筑垃圾等应集中清运至指定填埋场妥善处置;运输车辆出场前需清洗,车辆密闭运输;设置临时沉淀池,对施工污水进行处理后回用;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装修期间使用符合环保标准和节能标准的装修材料、灯具和节水洁具。

(二)做好废水防治。院内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过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医院综合废水经化粪池、格栅、调节池、水解池/初沉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次沉淀池、消毒接触池、脱氯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处理站出水口处安装COD、氨氮等在线监控装置,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管网等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严格做好防渗措施。

(三)减轻噪声污染。泵、风机等设置于地下专用房间内;病房设置隔声玻璃窗;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置于专用房间内等措施防范噪声对院内病人及外环境的影响。厂区及边界应做好绿化美化、植树种草工作达到美化环境、降低噪声的目的。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定执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项目禁止设置燃煤设施。污水处理站及附属污泥处理设施全封闭处理,恶臭封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后经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废活性炭应定期及时更换;食堂产生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要求通过烟道引致楼顶排放。

五、此项目需要进行环境监理,请你单位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监理。

六、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舞钢市环境保护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人:陈树磊                      2016322

 

主办:环评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5-269212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