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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华润新能源叶县朝阳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发布日期:2016-01-15 浏览次数:

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单位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华润新能源叶县朝阳风电场项目

文号

平环监表[20161

报告下载链接

http://pan.baidu.com/s/1hqV44iK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华润新能源叶县朝阳风电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华润新能源(泌阳)风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平顶山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华润新能源叶县朝阳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位于叶县西部常村镇与鲁山交界山区的叶县境内,项目总投资32047.16万元,场区面积约74.7km2,主要建设内容为19台单机容量2MW风力发电机组(单机轮毂高度85m,风轮直径115m,叶片数3个,配置35kV箱式变电站),配套建设110kV升压站(包括综合楼、高低压配电房、辅助用房等)、风机检修道路及风电场与升压站集电线路等。项目风机机组设置300米噪声防护距离,现状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风电场西侧有楚长城遗址,最近的机组为19#机组,距离为183m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要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涉及电磁辐射影响,需另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评。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内容,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生态影响得到有效控制;营运期产生的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公司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管理,文明科学施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施工期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的水保措施;场内道路、风机、箱变基础、电缆铺设及线路架空等每个施工环节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开挖过程产生的土方要及时回填夯实,减少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开挖施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对作业区域内的树木进行移栽,施工结束后在场区及四周植树种草,落实各项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2、风机基础爆破作业选择环保型爆破方式,合理选择作业时间,控制爆破范围,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工程应优先选用低噪声风机设备,按《报告表》的要求设置噪声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禁止在防护距离内新建居民生活区、学校等敏感点。

3、建设期和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用于场区和周围林地施肥,不随意外排。同时做好化粪池防渗处理。

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收集后带下山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建设变压器事故油收集池,收集后的变压器油交具备相关处理资质部门处理,禁止随意弃置。

五、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申请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批复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叶县环境保护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六、项目未取得国土、文物等部门相关许可前禁止开工建设。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人:陈树磊                         2016114

主办:环评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5-269212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