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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国电河南中投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国电将军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发布日期:2014-04-14 浏览次数:

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单位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国电河南中投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国电将军山风电场项目

文号

平环监表[201444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国电河南中投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国电将军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国电河南中投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国电河南中投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国电将军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叶县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叶县常村乡境内将军山一带山脊,东临马头山风电场,项目总投资29976万元,占地面积30.70hm2(其中永久占地1.78hm2,临时占地28.92hm2),主要建设内容为24台单机容量2MW风力发电机组(单机轮毂高度80m,风轮直径93m,叶片数3个)、2435kv箱式变电站、1台主变压器(SZ11-5000/110)、风机检修道路及风电场与升压站连接线路等。本项目与叶县马头山风电场共用一个110KV升压变电站,总装机容量为48MW,建设周期为10个月。项目选址符合叶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项目属于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符合国家目前的产业政策。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该项目要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内容,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生态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营运期产生的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公司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加强施工管理,文明科学施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施工期对周围生态环境和境内文物古迹楚长城的影响;场内道路、风机、箱变基础、电缆铺设及线路架空等每个施工环节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开挖过程产生的土方要及时回填夯实,减少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开挖施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对作业区域内的树木进行移栽,施工结束后在场区及四周植树种草,落实各项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的水保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环境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监理。

2、做好噪声防治工作。部分风机基础爆破作业选择环保型爆破方式,合理选择作业时间,控制爆破范围,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工程应优先选用低噪声风机设备,按《报告表》的要求设置噪声防护距离和光影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禁止在防护距离内新建居民生活区、学校等敏感点。

3、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期和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储存池收集处理后,全部用于场区和周围林地绿化,确保生活污水不外排。建设变压器事故油收集池,收集后的变压器油交具备相关处理资质部门处理,严禁事故含油废水外排。

4、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收集后带下山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五、按照法定要求取得相应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在未得到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并按照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六、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申请试生产,同时提交环境监理报告,试生产获得批复后方可试运行。叶县环境保护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人:刘根立                         2014324

 

 

 

主办:环评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5-26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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