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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市顺义养殖有限公司存栏4.5万头生猪繁育基地扩建项目报告书的批复全本公示

发布日期:2017-06-09 浏览次数:

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单位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鲁山县黄庵铁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文号

平环〔2017103

报告书全文下载地址

http://pan.baidu.com/s/1pL18uSV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平顶山市顺义养殖有限公司存栏4.5万头生猪繁育基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平顶山市顺义养殖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市顺义养殖有限公司存栏4.5万头生猪繁育基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扩建性质。项目占地800亩,流转农用地8000亩,在原有设计存栏1.5万头生猪规模的基础上,新建存栏4.5万头生猪繁育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猪舍、有机肥加工车间、无害化处理车间、氧化塘、灌溉管网、宿舍楼等,项目建成后,存栏生猪规模达到6万头,采用“漏缝板+机械刮板”清粪工艺。项目总投资27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7万元。

     二、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养殖废水、生活污水采用SBR生化曝气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二级氧化塘暂存收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建设一座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严格规范污水处理设施及农灌系统的建设,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处理后的废水安全利用。

污水收集管网应全部建地埋式管道,排污管道、沼液池、堆肥场等应做防渗处理,防止污水下渗,造成周边地下水污染。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加强通风、喷洒除臭剂、有机肥加工车间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等措施确保NH3和H2S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有关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有关要求。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减缓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不在夜间和中午施工、使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分时段使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猪粪、污泥经有机肥加工车间加工成有机肥,病死猪定期进入宝丰县分散病死畜禽分散收集集中处理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由平顶山市保得利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定期运走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

    粪便暂存、堆肥场须做顶棚设计,四周修建围堰,并配套建设小型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的渗滤液定期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五)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要求,严格落实养殖区、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暂存池、有机肥加工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日常监测。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各项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理及时妥当。

    (六)你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项目建成后,须及时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生产。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及时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项目建成后的信息等。

     (八)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宝丰县环保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7年6月7日

 主办:生态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5-399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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