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环境评价 环评公示
文号 索引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环评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鲁山瑞亚牧业有限公司年存栏3500头奶牛养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11-21 浏览次数:

〔2016〕234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鲁山瑞亚牧业有限公司年存栏3500头奶牛养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山瑞亚牧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编制的《鲁山瑞亚牧业有限公司年存栏3500头奶牛养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扩建性质。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291亩,在原有设计引进450头奶牛基础上,新引进奶牛3050头,增加颈枷、卧栏1500个牛位,新建牛舍110260平方米,新建后备牛舍12700平方米,建中转牛舍1472平方米,建干草棚24600平方米。主要设备:挤奶机、铡草机、储奶罐,牛粪尿收集系统、沼气处理系统、沼液回用系统、牛粪干化棚、沼气脱硫装置等。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1万元。

二、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鲁山县土地利用规划,选址合理,《报告书》编制规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环保投资进行工程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和鲁山县环境保护局对报告书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确保项目实施后区域生态和环境质量不恶化,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实行干清粪工艺,产生牛粪及时清理,减少粪便堆放时间;养殖饲料添加复合微生物制剂,提高畜禽对饲料的消化率和利用率,加强牛舍的通风排气。厂区四周及厂区内闲置空地及时绿化,形成多层防护林带,降低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饲料加工设备置于室内,并安装除尘设备;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废气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高空排放。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系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放到场外的排水沟。职工生活废水和牛尿、冲舍废水经污水收集管道引至沼气系统处理,产生沼气用于厂区日常用能,沼液暂存于场内贮液池,用于周边牧草区及农田施肥,不外排。雨季及非施肥期沼液暂存于5000立方米沼液暂存池。在后备牛舍附近建一座不小于16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污水收集管网应全部建地埋式管道,排污管道、沼液暂存池、沼气池及堆肥场、粪便暂存池等应做防渗处理,防止污水下渗,造成周边地下水污染。

(三)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粪便堆粪棚,牛粪经干清后和沼渣暂存于堆粪棚,作为农肥综合利用。正常情况下进入县病死畜禽分散收集集中处理系统,场区内建设4眼(规格均为4米×4米,深度为4米)安全填埋井备用。生活垃圾经场区垃圾箱收集后,送当地垃圾中转站。医疗废物暂存于场区危废暂存场所,并设危废标志,定期由有相应资质单位收集并送至处置单位。

粪便暂存、堆肥场及沼液暂存等废弃物存放设施须做顶棚设计,防止雨水进入,粪便暂存池及堆肥场四周修建围堰,并配套建设小型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的渗滤液定期送沼气池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规划厂区布局,对铡草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要求,严格落实养殖区、污水处理系统、沼液暂存池、堆肥场、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雨、防渗、防漏、防溢、防臭措施,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日常监测。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各项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理及时妥当。

(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项目建成后,须及时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生产。如需对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和要求的内容进行调整,须书面告知我局,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七)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项目建成后的信息等。

(八)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鲁山县环境保护局的日常监管。

 

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61121

主办:自然生态保护科              督办:自然生态保护科

抄送:鲁山县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5-3990356

报告书下载地址:http://pan.baidu.com/s/1kVI3ypp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