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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8-02 浏览次数:

平环然表〔2016〕4号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该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新建性质,建设规模:项目占地269公顷(4032亩),总投资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3.8万元。设计服务年限25年。工艺流程:将照射到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太阳能转化为直流电,直流电经汇流箱回流后接入直流配电柜,然后经逆变器将直流电转化为交流电,接入组合式变压器,组合式变压器升压至110千伏,接入站内110千伏升压站,然后入电网。主要建设内容:光伏发电系统(电池阵列,逆变器室,汇流箱等),110千伏升压站一座。

二、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宝丰县土地利用规划,选址合理,《报告表》编制规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环保投资进行工程建设。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公司应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三)建设期、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的废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废电容、废机油等危废,要事前与厂家或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由厂家或有资质单位按要求及时处置。

(四)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主要包括采取对施工场地按时洒水、设置围挡、减少地面扰动面积、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降低行车速度等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尤其要采用灌柱桩等工艺安装光伏板支架,尽量不破坏地表;施工场区设置临时防渗旱厕,及时清运综合利用粪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及场地洒水,不向外环境排放;夜间施工、车辆通过居民区时禁止鸣笛、加强施工噪声监督管理,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生活垃圾定点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垃圾中转站。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雨水造成水土流失。

(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项目完工后,按程序向环保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生产。

(七)光伏发电系统的升压站及输电电网有关内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年12月10日)要求,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项目建成后的信息等。

四、请自觉接受宝丰县环境保护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2016年8月2日

 

 

 

 

主办:自然生态保护科  督办:自然生态保护科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宝丰县环境保护局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5-3990356

报告书下载地址:http://pan.baidu.com/s/1pKILaq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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